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7.5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

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7.5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

皮凌波 2024-12-28 科技与未来 16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12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;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;违反代理国库规定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,受到警告,并处罚款97.5万元。

  李某(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)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4.1万元;杨某玉(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被罚款4.5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(自公示起计算)

备注

1

李某(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)

连银罚决字〔2024〕1号

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

罚款4.1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

2024年12月19日

三年

 

2

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连银罚决字〔2024〕2号

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;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;违反代理国库规定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警告,并处罚款97.5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

2024年12月19日

三年

 

3

杨某玉(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

连银罚决字〔2024〕3号

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罚款4.5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

2024年12月19日

三年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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